|     S*ST中辽于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予债务人S*ST中辽的和解请求。
    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进行破产和解程序,并争取在债权人会议上达成和解,
达到减债的目的;进而可在完成和解协议之后,进行资产重组,争取公司早日恢
复上市。
    鉴于公司已于2007年10月11日着手进入破产程序,截止目前,公司已无任何
经营业务,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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