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你操纵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有关规定,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7]29号),对你没
收违法所得5,982,466.99元,并处以罚款5,982,466.99元的处罚。因其他方式无
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
,到我会领取本处罚决定(联系人:刘凌宇,电话:010-88061553)。逾期,本《行
政处罚决定书》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
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
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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