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S*ST三农收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各一份,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诉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
司及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经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
》,内容如下:
    1、被告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归还本案尚欠的借款本金11513311.83元、利息
2375649.17元(计至2007年10月16日止)合计13888961元,并向该行支付从2007年
10月17日起至上述确认的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借款利息。
    2、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相关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909元,由福建省三农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二、关于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经海南省海口市中
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1、解除海南泰信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撤销公司基于《股份转让协议》而持有的海南皇冠假日滨海温泉酒店有
限公司25%的股份。
    本案案件受理费197510元,由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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