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持有满半年份额补偿事项提示
    1、补偿对象:限于持有由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2、补偿安排:
    在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满6个月之日(即2007年11月25日,该日为周日,
则顺延至11月26日,该6个月期间以下简称“此期间”),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各
个持有人持有的由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转型而来的基金份额数量,不包括当日尚
未赎回的、在此期间投资者持有该基金份额通过红利再投资获得的基金份额,按
0.75%的比例增加其基金份额(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位),同时扣减基金管理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满的补偿份额计算方法采用后进先出法,即持有人在此期间赎回的基
金份额优先冲抵在赎回时间点之前申购的基金份额。
    二、未确权事项提示
    基金管理人已分别于2007年4月25日和2007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确权”登记指引》和《关于国泰金鼎价值精选基金份额“确权”登记的
提示公告》。目前仍有部分持有人未进行确权,请未进行确权的持有人参照以上
2份公告内容,尽快完成确权手续,便于基金管理人计算持有人持有满半年份额补
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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