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发行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7年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7横店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伍亿元整(RMB500,000,000)。
    四、债券期限:10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6.02% (该利率根据SH
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80%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
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值4.2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
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作为一个认购单位
,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应当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
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中一级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购买。
    九、发行首日: 发行首日为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7年11月7日。
    十、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本期债券获足额认购
时截止。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11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7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11月6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
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四、付息日:2008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兑付日:2017年1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1个工作日)。
    十六、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相关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十七、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八、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方正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为本期债券信用等
级A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级。
    二十、债券担保: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杭州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十一、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提出
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十二、税务提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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