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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金鼎:关于基金持有人持有满半年份额补偿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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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7-10-30 9:38:18 点击数: |
|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7]88号文核准的金鼎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原金鼎基
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
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国泰金鼎价值基金”,基金代码:519021)。自2007年4月11日起,
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根据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于2007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
的《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对于
在转型前持有原金鼎基金的投资者,自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之日(2007年5月
25日)起,若持有基金份额满6个月,则在其原金鼎基金基金份额基础上按0.75%
的比例提供基金份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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