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工商银行)签订了两份《船舶抵押合同》,公司以账面原值1.44亿元的“明
州27”轮、账面原值1.79亿元的“明州68轮”为抵押物,为公司2007年10月10日
与该行签订的两份《船舶融资借款合同》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以上借款合同的
借款金额分别为0.85亿元和1.05亿元,用于“明州27”轮和“明州68”轮的购置
。借款期限为96个月,贷款利率每满一年确定一次,第一年度的贷款利率为在提
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的百分之百。
    公司与工商银行已于2007年10月18日收到有关部门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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