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公司
占60%股比,下称:合山发电)相关股东会批准,合山发电于近日与中国国电集团
公司(下称:国电集团)签署了《<关于解决合山发电“一厂两制”问题的资
产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山发电租赁国电集团46万千瓦的合山发电厂
,分10年支付的总租赁金额82000.00万元,变更为经折现计算后提前一次性支付
。除2007年以前已经支付的租赁款外,原合同规定的2007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
31日应支付的租赁金合计61500万元,经折现后支付租赁金额为48198.060244万
元(折现基准日为2007年7月1日),一次性由合山发电支付给国电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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