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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投资关联关系企业 严控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
国资委昨日发布《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禁止国有企业职工投资与本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以防止通过不当行为向职工持股、投资企业转移国有企业利益;同时,明确表示将严格控制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以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意见稿明确,国有企业职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为本企业提供燃料、原材料、辅料、设备及配件和提供设计、施工、维修、产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不得投资与本企业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关联业务的企业。
意见稿指出,国有大型企业改制,要着眼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择优选取投资者,严格控制职工持有国有大型企业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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