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注意到,其主要股东之一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行约15%股份,下称:中信国金)于2008年6月11日发布公告,称中信国金与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持有本行约62.33%股份,下称:中信集团)、主要股东之一BBVA(持有本行约4.83%股份)就有关战略联盟、业务合作及中信国金股份变动等事宜达成合意,并形成一个计划。中信集团、GloryshareInvestmentsLimited(中信集团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全资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下称:收购方)及BBVA于2008年6月3日订立有关框架协议、借股协议及有条件股东协议。
    根据框架协议,待协议安排生效并取得相关的监管批文后,BBVA将按以下方式增持本行的股份:收购方向BBVA转让中信国金50%新股份后,中信国金按收购方及BBVA当时于中信国金的持股比例,向收购方和BBVA转让中信国金持有的所有本行股份,相当于本行现有已发行股份的15%,每股本行H股的售价预期将参照紧接转让前本行H股买卖价予以厘定;透过行使根据2006年签订的股份及股份认购权协议(下称:协议)项下由中信集团授出的购股权,收购方向BBVA转让52892289股本行H股,相当于本行现有已发行股份的0.14%。有关股份的售价已由协议约定,相等于人民币180676000元及由其时至完成有关转让期间向中信集团支付的资金成本;通过收购方向BBVA转让本行H股,致使BBVA将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的10.07%;在若干情况下,收购方及BBVA于本行的股权可予以调整。
    待相关条件达成或取得豁免(若适用)后,协议安排将会生效。一经生效,中信国金所有计划股份将予以注销。
    有关于中信国金注入本行事宜,经征询中信集团,其回复:中信国金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发出的公告內容的私有化建议并不涉及本行。除了在公告上所披露的计划,中信集团并没有其他可披露的资料或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