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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近日明确,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以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营情况。
点评::“IPO前重组”往往就是上市后业绩突然变脸的主因,这种现象近期表现得非常离谱,很多公司上市一年之后业绩大幅下滑,说明了ipo之前的重组带有粉饰报表、误导投资者的意思,甚至部分大型国企也存在类似行为。我们认为,对于这一行为的规范,有利于从制度约束层面降低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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