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保利)与北京金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浩云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下统称:原股东)、北京政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政泉)为履行(2007)二中民初字第7954号民事调解书,于近期达成框架协议及系列附属协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原股东已明确表示回购北京保利所持有的北京政泉80%股权意愿,但无法支付回购款现金人民币1371960780元(该款项数额已经各方确认),为此,经北京保利、原股东、北京政泉和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盘古投资)协商,同意原股东将其应付回购款之债务转让给盘古投资履行,据此,盘古投资对北京保利形成人民币1371960780元的债务;盘古投资自愿将其开发建设并合法拥有的七星摩根广场A座写字楼整栋(含地上地下所有面积约139356.42平方米,下称:A座)房产整体预售给北京保利(预售许可证已批准预售面积132175.51平方米),预售价格为人民币1371960780元,双方已就A座预售办理了合同登记。各方同意上述债务与北京保利应付的购房款抵消。自2008年6月1日起的六个月内,盘古投资有权按不高于人民币15.5718亿元的价格溢价回购A座;双方约定的A座交房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12月1日。
    框架协议及系列附属协议约定的债务抵消手续完成后,北京保利将其持有的北京政泉80%股权转让给原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