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四环于2008年3月24日就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一事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公司》申请材料,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3月31日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四环药业对申请材料自2008年3月31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要求准备了相关的补正材料。
    由于补正材料中包含中国证监会对泰达控股取得四环药业5197.5万股股份收购行为无异议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收购行为涉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鉴于2008年5月9日泰达控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申请材料及《泰达控股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申请材料,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规定的30个工作日(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08年5月13日)内将无法完成中国证监会对泰达控股取得四环药业5197.5万股股份收购行为无异议的批复及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收购行为涉及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文件,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迟提供补正材料。待泰达控股获得上述要求的批复文件后,公司再报送中国证监会补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