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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特钢”)的通知,为抓紧完成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牛”)重组工作,重组各方(东北特钢、中南房地产和大连金牛)作出承诺,保证在2008年4月28日前提交合法、有效、完备的申请材料,并在此之后尽快安排召开大连金牛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大连金牛股票交易即行复牌(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4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2008-014公告)。
    公司接东北特钢通知,重组各方于2008年4月25日已按承诺将合法、有效、完备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
    本公司特别提醒,公司将根据上述事宜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有关信息将在公司指定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并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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