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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信息: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 不详    更新时间:2008-5-12 9:04:04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4月27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12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16日,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持有股份的流通权作出的对价安排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7股股份的对价。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禁售和限售的规定:

    (1)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2、公司之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集团”)除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外,为了进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对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还作出特别承诺:自航天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但因航天信息股权激励而发生的原非流通股股份的转让不适用于本条承诺;依法向航天信息提议将航天科工集团拥有的且符合航天信息发展战略的有关资产在适当的时机以公允的价格和合理的方式注入航天信息;在航天信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将建议航天信息根据国资委与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航天信息股权激励方案并促成航天信息实施该方案。

    自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至今,公司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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