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内市场 |
国际市场 |
作者:佚名 来源: 不详 更新时间:2008-4-18 9:28:45点
    新乡化纤接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该《批复》称: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1.同意豁免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无偿划转而增持公司6348.7247万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45.7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应会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公司将会同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划转手续。
    
|
||||||||
Copyright 2006-2007 © CCTV证券资讯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