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证券于近日取得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下发的有关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为:
    一、同意公司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网名称变更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核定公司同业拆借最高拆入、拆出资金限额均为8亿元。
    三、公司拆入资金最长期限为7天,拆出资金期限不得超过对手方由人民银行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拆借到期后不得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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