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以追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为由,起诉沙河股份及深圳市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事宜,2005年12月3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二审过程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有关各方进行了为期一年有余的调解。2007年11月21日,在上诉人同意放弃全部利息及部分本金的情况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本案调解书于2008年3月12日送达生效。按照本案调解书内容,公司支付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等合计人民币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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