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邮寄服务规则为:
    1.定期对账单服务:包括月度对账单及半年度对账单。在每月度结束后向本月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月度对账单;每半年结束后向所有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半年度对账单。
    2.不定期对账单服务:基金合同生效对账单。
    调整后邮寄服务规则为:
    1.定期对账单服务包括:季度对账单及年度对帐单。在每季度结束后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向所有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对账单。
    2.不定期对账单服务为基金合同生效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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