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于2007年9月11日向本公司下达了《关于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由于本公司未能按照“通知书”要求于2007年10月12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2.10之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10月15日起停牌。
    本公司由于未能在股票停牌的2个月期间完成整改工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2.1之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点30分起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本公司股票目前仍存在退市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和14.3.1之规定,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即2008年2月17日前),仍然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自2008年2月18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2个月后,仍然未完成整改或虽完成整改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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