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1月23日,宝新能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担保期限一年。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子公司陆丰宝丽华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8.5亿元的陆丰甲湖湾陆上风电场一、二期工程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文件,担保期限为自取得项目贷款之日起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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