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中金所修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规则 |
| |
| |
|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8-1-21 12:29:05 点击数: |
昨天,记者从中金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股指期货仿真交易运行质量,完善新合约上市工作,中金所将股指期货仿真交易业务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根据公告,业务规则中原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新上市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新上市季月合约的,上市首日不设熔断机制,且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幅度的二倍,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合约规定的涨跌停板幅度;如上市首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调整。”
此外,从今日结算时起,仿真交易合约交易保证金也将做出调整,仿真交易的IF0802、IF08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调整至12%,IF0806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7%调整至15%。与此同时,股指期货IF0809合约定于今日上市交易。 |
| 上一个财经资讯: 现指小幅下挫 期指涨跌互现 |
| 下一个财经资讯: 没有了 |
|
|
|
 |
|
|